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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07 10:3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2、内蒙一机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2016年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北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机械”)是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实际需要,经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北方机械“分期”增资10,000万元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拟再次采取“分期”增资方式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7,340,257.8元对其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全部计入实收资本,增资后,北方机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9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6】2041号文件,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503,782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

  根据《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4,337.00万元,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960.00万元,实施主体均为北方机械,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用于以上两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297万元。2017年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实际需要,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北方机械“分期”增资10,000万元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军贸产品生产线元,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北方机械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3,970,257.80元,2017年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下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投入。截至目前军贸产品生产线元,项目总体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57,340,257.8元。通过项目前期建设任务实施,有效提升了北方机械公司大型结构件加工、身管制造、焊接加工、轮式产品装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核心能力。

  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总体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7,340,257.8元通过向北方机械“分期”增资方式进行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工作,本次增资全部计入实收资本。增资后,北方机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北方机械增资,有利于保障承诺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盈利能力,符合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进入“十四五”承上启下关键时期,北方机械承担着国防工业重点科研项目,亟待提高核心生产能力突破瓶颈窄口,通过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内容的实施,将在总装总调、身管制造、热处理、冲压焊接和计量检测方面提升北方机械军贸及装备产品生产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生产能力的提升将有助于改善北方机械的整体经营状况,公司也将助力北方机械积极把握政策与市场,努力拓展国内国外两大市场,发挥核心能力优势,有效应对市场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持协调持续发展的同时力争取得良好回报。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方机械的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0月24日,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2016年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实际需要,通过向北方机械“分期”增资方式进行募投项目实施,向北方机械增资57,340,257.8元,本次增资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继续使用2016年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议案》的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属于配套募集资金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部分,其使用方向及额度严格按照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承诺用途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赢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北方机械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3.内蒙一机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2016年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相关防疫抗疫装备及物资较为紧张。作为内蒙古最大的装备制造企业,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包头市捐赠价值615万元抗疫装备、物资用于疫情防控,以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4日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外捐赠是为了支持地方疫情防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贡献应有的力量,符合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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